国资管理

向财政部申报资产评估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45

1.《资产评估备案资料目录表》;

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或者《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4.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包括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需提供文件原件或加盖评估备案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6.涉及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需提交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需提供文件原件或加盖评估备案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包括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被评估企业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的承诺函);

8.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加盖评估备案申请单位的复印件);

9.根据管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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