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

持股企业被合并时需报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36

1.院属单位关于持股企业被合并的请示或申请备案函;

2.院属单位办公会议(或所/院务会议)纪要(同意合并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合并协议;

4.合并企业双方财务报表;

5.合并企业双方营业执照;

6.合并双方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提供国有资产产权证;

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各项资料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二级和以下级次企业被合并所需的申报资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2条相应变更为持股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被合并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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