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

投资设立新企业、投资入股现有企业和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时需报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47

1. 院属单位关于对外投资行为的请示(应为正式编号文件,请示中应说明拟投资资产的形态及金额,下同);

2. 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如发票、工程决算、土地证、房产证、股权证等;

3.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总论  简要说明项目投资背景、必要性;合作方情况及合作计划;项目选址设想、投资规模计划;预期发展目标或投资效果预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可行性分析结论。

2)投资项目背景及发展状况  新设项目(公司)应说明项目的宏观背景和必要性;项目选址的理由及资源环境情况;项目合作计划、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其他投资项目应描述项目(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出资到位情况。

3)各方股东相关情况说明(包括资金实力、相关行业经验及其他优势)。

4)公司主要产品、技术或服务介绍。

5)市场概况、竞争分析和营销策略(或盈利模式)。

6)核心经营团队介绍(包括从业经历,业绩等)。

7)公司资金需求预测、使用计划与筹融资计划。

8)财务分析。

财务历史数据(如增资需提供被投资企业前3年~5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利润、增长率)

财务预计(如新设立需提供被投资企业后3年~5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利润、增资率)

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9)可行性研究结论。

4. 院属单位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务会议)纪要(需盖单位公章);

5. 如用实物投资,提供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清单(实物一般应为院属单位闲置的资产或内部部门整体转为经营涉及的资产);如用现金投资,应说明资金来源(现金投资应为院属单位自有资金,即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 投资各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企业投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

7. 投资设立新企业时,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8. 企业章程草案、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草案(合作各方须签字盖章;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应写明出资金额及预计持股比例);

9. 投资各方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如为事业单位,则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则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10. 投资入股现有企业的,提供股东会决议;

11. 入股现有企业或对现有企业增资时,要提供现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

12.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各项资料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一级和以下级次企业对外投资所需的申报资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4条相应变更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投资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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