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属单位关于接受企业股权赠予的申请备案函;
2. 院属单位办公会议(或所/院务会议)纪要(即同意接受捐赠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3. 捐赠协议;
4.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各项资料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对一级和以下级次企业接受赠予的企业股权时所需的申报资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2条相应变更为“接受赠予的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转增资本金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