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院属单位关于放弃增资权利的申请备案函;
2. 院属单位办公会议(或所/院务会议)纪要(即同意放弃(增资权利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3.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增资意向书;
5.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各项资料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二级和以下级次企业放弃增资权利所需的申报资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2条相应变更为“持股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放弃增资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