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

注销产权登记合规资料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42

1.   经济行为决策及批复文件、相关协议文件。

2.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及申请基准日财务报告。

3.   本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   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应当提交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以及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5.   本企业的《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不装订入册)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凭证;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7.   企业债务处置或承继情况说明及有关文件。

8.   企业的资产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批复文件。

9.   企业改制、破产或撤销的职工安置情况。

10.  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复印件应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成册资料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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