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

无偿划转院属单位持有的企业股权时需报送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次数:35

1. 院属单位关于划转公司股权的请示;

2. 院属单位办公会议(或所/院务会议)纪要(同意划转股权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3. 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2)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3)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4)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5)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4. 股权划转协议;

股权划转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2)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3)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4)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5)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

(6)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协议生效条件;    

(9)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5. 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6.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7. 划入股权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等;

8. 被划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等。

各项资料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划转二级和以下级次企业股权时所需的申报资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第2条相应变更为持股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划转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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